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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法官不懂法,害苦老百姓
作者:政法毛教授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3日
说法官不懂法,不少人会觉得不可思议。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不能说法官全部不懂法,但确实存在着不少法官该知道的法律知识不知道,生僻些的法条或者不常用的法条,不懂、不知,不足为怪。一些应当知道的、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些法官也不懂,这就大不应该了。不懂,就不会用,不会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实现。口说无凭,看下面的例子。
今年本月9日,我们代理的江苏省靖江市四个村民小组分别起诉靖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行政行为违法的四个案件,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分两个法庭合并开庭审理。上午审两个小组的,下午审两个小组的,上午的开庭顺利进行完毕。另两个小组的起诉,下午开庭,请求事项与前两个小组一致,下午是另外一合议庭开庭,结果休庭,原因是法官认为在征收原告土地行政行为中,安置补偿方案是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管理局公告的,征地公告是靖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应当起诉两个主体,原告只起诉了靖江市人民政府,为主体不适格,因此法庭宣布休庭。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土地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征地补偿方案要经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在这类行政诉讼中,县、市级政府为被告,下属职能部门是实施主体,但不是被告。这在全中国很多生效判决中也都是这样裁判的,因泰州中院审理该案的法官不懂得该类案件基本的常识,使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迟迟不能得到救济。
为什么法官会不懂法?我在这里不是特指泰州中级人民法院。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过去受贪官周永康的影响,个别的法院中形成一种风气,提拔任用的标准是“为亲,不为才”,懂法律的、有才能的法官未得提拔,无才无能的反而得到提拔。现在周永康虽然倒台了,但其造成的坏影响不可能像刮阵风一样立刻消除。第二,过去形成的审判分离的模式,导致审判法官学好了法律也没用,因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法官没有最终决定权。由于这两个原因,导致部分法官不甚懂法,甚至对于一些敏感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他们一无所知。如果不改变这种现状,就是解决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观念问题,还会侵害到老百姓的权益。现在,这类问题就凸显出来了。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使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以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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